【校內競賽】113學年度校內美術比賽辦法

一、 依  據:宜蘭縣政府113年7月23日府教多字第1130119554號「113學年度宜蘭縣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 比賽項目:
(一)、西畫類(經入選代表本校參賽作品,再由學生自行將作品裱褙裝框):
1.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 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
2. 參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二)、書法類:
1.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式、裝框、手卷不收。
2.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規定辦理。
3.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三)、平面設計類(經入選代表本校參賽作品,再由學生自行將作品裱褙裝框):
1.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 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4.參賽時需另附100-200字作品介紹。
(四)、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參賽時需另附 100-200字作品介紹。
(五)、水墨畫類(經入選代表本校參賽作品,再由學生自行將作品裱褙裝框):
1.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 聯屏、手卷不收。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者一律不予評審。
3.參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六)、版畫類(經入選代表本校參賽作品,再由學生自行將作品裱褙裝框):
1.作品最大不得超過120公分×120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版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2.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2)親自製版 ;(3) 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依國際慣例使用鉛筆為宜,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
4.參賽時需另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並註明版種(如凹、凸、平、孔版等)及材質(如木板、金屬板、絹版等)。

三、 比賽方式:各位參賽者請自行前往教務處領取報名表或網路下載報名表,並於9/13(五)下午5:00以前,填寫好報名表兩張(如附件一),一張在作品背面左下角貼好以利作品說明,一張連同作品送交給教務處實驗研究組。書法類作品請以紙膠帶浮貼。

四、 評審方式:聘請校內具有美術或書法專長教師擔任評審。請參賽同學務必確認參賽類別,可於報名前事先詢問美術老師,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五、 獎勵辦法:第一名1名、第二名2名、第三名3名、佳作至多4名,名次得從缺;各類組錄取績優作品(各組最多10件作品)送件,參加宜蘭縣美術比賽。

六、 特別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且非著作權保護之著作(如AI人工智慧生成作品)不得參賽。
2.各類參賽作品經校內初選後,未入選者將另通知領取時間歸還作品,經入選代表本校參賽作品,將由學生自行將作品裱褙裝框,依縣賽規定黏貼報名表後,於規定時間送至教務處,再由實研組送至縣賽收件地點,費用由相關業務經費支應。作者亦同意在當年度將比賽作品提供校方展示及保管,展示結束後將另行通知歸還作品。若有參加繁星或個人申請需要作品檔案的高三同學,可以先行至教務處取回作品。
3.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4.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5.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6.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7.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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