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羅東高中第十九屆新生盃國語辯論賽相關辦法公告(113.09.15更新)

說明:

2024 國立羅東高中
第十九屆新生盃國語辯論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
1. 訓練羅高學生的語言組織、表達能力與臨場反應。
2. 培養學生蒐集資料、整理分析、擷取重點之能力。
3. 建立學生批判性思考的習慣。
4. 推廣本校辯論社之優勢,吸引本校學生加入。
二、主辦單位:國立羅東高中。
三、承辦單位、協辦單位:國立羅東高中辯論社。
四、參賽對象:113 學年度入學全體高一學生,各班(除音樂、體育班外)可跨班組隊參加,但每班至少需推派一隊或派出兩人與他班組成聯隊出賽;每隊人數 3 至 4 人(隊伍數至多20隊,超過則依報名順序受理)。
五、活動時間及地點:
1.辯題說明會:9月21日(六)教資館四樓會議室
2.第一次領隊會議:113 年 10 月 11 日 (五) 行政大樓三樓會報室(時間及地點依實際公告為準)
3.第二次領隊會議:113 年 10 月 12 日(六)教資館四樓會議室(時間及地點依實際公告
為準)
4.初賽第一天:113 年 11 月 2 日(六)仰山樓四樓教室
5.初賽第二天:113 年 11 月 3 日(日)觀海樓二樓教室
6.複賽、四強分流、冠亞賽:113 年 11 月 9 日(六)社會科專科教室、數學
專科教室、演藝廳(依實際公告地點為準)
六、比賽地點:仰山樓二樓教室(初賽)、觀海樓二樓教室(初賽與複賽)、社會科與數學科專科教室 (四強賽)演藝廳(冠亞賽)。
七、賽制:採新制奧瑞岡辯論規則三三三制,即辯士申論時間三分半,質詢答辯時間三分半,結辯時間三分半。
八、辯題:《我國安樂死應合法化》(辯題解釋見附註)。本次比賽採單一辯題制,即初賽、複賽、決賽皆為同一辯題。
九、比賽評審:
1.初賽、複賽:以本校民國 111 學年前入學之學長姐為主,111 學年度當屆入學之學長姐為輔。
2.四強分流、決賽:以本校民國 109 學年前(含)入學之學長姐為主。
十、比賽獎勵:
1.團體獎項:取冠軍一隊、亞軍一隊、季軍二隊。
冠軍:獎盃一座
亞軍:團體獎狀一張。
季軍:團體獎狀一張。
其餘各隊均有個人參賽證明一張。
2.個人項目:自四強隊伍中取最佳辯士一名、優秀辯士三名。
最佳辯士:個人獎狀一張。
優秀辯士:個人獎狀一張。
十一、報名方式:
1.自本簡章公布即日起開放受理報名,於 10 月 4 日(五)17:30將報名表與保證金 300 元一同繳交給 202謝善如,其中一者未能繳交則無法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將暫時保留報名資格。
2.被保留報名資格者,尚未繳交的報名表或保證金須於 10 月 11 日(五)領隊會議時交給 202謝善如,否則將取消報名資格。
3. 10 月 4 日報名截止後將不再接受任何報名,惟報名表或保證金其中一者未繳交之隊伍,翌日得補交齊全。
4.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未繳交報名表而被大會取消報名資格者,保證金將全額退回。
十二、領隊會議:
1.第一次領隊會議:10/11(五)中午於行政大樓三樓會報室(時間及地點依實際公告為準)抽籤決定賽程及宣布比賽相關資訊,各隊需指派一名代表參加。
2.第二次領隊會議:10/12(六)13:30-16:30 於教資館四樓會議室舉行 (時間及地點依實際公告為準),由辯論社學長姊指導辯論基本技巧及能力,各隊需指派一名代表參加。
十三、注意事項:
1.保證金為防止惡意棄賽以及補貼裁判及人事損失,且其將由學務處社團活動組長管理。
2.領隊會議遲到、報名表與保證金(需一同繳交)其中一者遲交,領隊會議前 24 小時內方告知無法出席者,扣除保證金 50 元。
3.領隊會議無故缺席者,扣除保證金 100 元。
4.若領隊會議需請假,最晚請於一天前告知 202謝善如 ,否則將依上述規則扣除保證金。
5.隊伍若於比賽開始 5 分鐘後,10 分鐘內(含)抵達會場,扣除保證金 50 元。
6.隊伍若於比賽開始 10 分鐘後,15 分鐘內(含)抵達會場,扣除保證金 100 元。
7.隊伍若於比賽開始後 15 分鐘內未抵達會場,則視同棄權,保證金不予退還。
8.無論晉級與否,各隊皆須指派一名代表出席 11 月 9 日(六)16:00 (依實際公告時間為準)在演藝廳舉辦之冠亞賽與頒獎典禮,並於典禮結束後領取保證金,若當天隊伍未有代表出席,將無法再領取保證金。
9.若在比賽過程中出現舞弊情事、嚴重擾亂會場秩序等行為,該隊伍保證金將不予退回且取消比賽資格。
10.若某班級有兩隊(含)以上報名,則其中一隊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參與本屆賽事,應於 10 月 11 日(五)領隊會議召開前提出棄賽申請,保證金將全額退回。反之,將只退回半額。跨班組隊之隊伍比照此辦法。
11.若某班級只有一隊報名,則該隊伍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參與本屆賽事,亦應於 10 月 11 日(五)領隊會議召開前提出棄賽申請,並將退還 300 元保證金。反之,將扣除全額保證金。
12.棄賽申請方法如下:於領隊會議前聯繫社團Instagram帳號、或 202謝善如本人(其中之一聯繫管道即可),並說明合理理由。
13.若棄賽理由不合理者,則無法視為完成棄賽申請。大會享有裁決理由合理與否之權力。
14.保證金之扣除規則係因當賽程及裁判名單更動時,主辦單位需提前因應,如有各種突發狀況,請盡早通知主辦單位。參賽隊伍請務必詳閱保證金扣除規則,以維護自身權益。
15.若各班有重複隊伍,應以未報名班級為優先報名,且以報名表及保證金交齊的隊伍為優先入取。
16.若需額外報名表,或需詢問比賽相關事項,請洽 202謝善如。
17.賽事相關資訊將不定時Instagram 粉絲專頁公布,請各隊務必隨時關注最新內容(IG 搜尋「@debate_ldsh」)
十四、附註:
辯題解釋:
安樂死的出現,是現代科技下的文明產物,也是對舊有生死價值觀的一大挑戰。安樂死又細分為積極與消極。積極安樂死為醫生提供或注射藥物讓病人加速死亡,而消極安樂死則為停止維持生命措施,使病人自然離世。在台灣,消極安樂死為合法手段例如我國享譽國際的安寧療護即是消極安樂死。但現況下,消極安樂死已沒辦法滿足病人的需求,積極安樂死合法化的呼聲漸起。安樂死的不合法,背後期許著人類不該輕言放棄生命,強調“性命”的價值。然而這樣的限制卻也同時讓許多病患深受病痛纏身。先前,某位王姓男子因不忍八十三歲的老父親在加護病房飽受病痛折磨,意圖幫父親安樂死,事後王難過地說:「我不忍心看他如此痛苦,才會這麼做。」,不只是病患,對於家屬而言更是煎熬。但從道德層面來看,安樂死的開放可能成為親人擺脫重症病患的幫手也有人認為這將使醫生陷入救人還是殺人的價值矛盾中,但其實安樂死制度可以節省很多醫療資源和社會的負擔,也是現代人權社會“自由”權利的一大展現。安樂死的開放與否各有利弊,就讓場上雙方辯士來為我們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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