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修正條文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調整一案,相關系統配合修正時程約需半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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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退撫條例修正並於114年12月28日生效,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
(一)114年12月27日以前已審定之退休案:由教育部協請人事總處進行相關調整作業中,系統調整及重新審定之時程推估約需半年,本校暫依原規定核發退休金,俟教育部重新審定並另行通知後再辦理後續。
(一)114年12月28日以後審定之退休案:主管機關仍依原規定給與標準審定每月退休所得,本校依據審定之計算單數額核計。
發布單位:
人事室
1150000124_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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