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宜蘭縣115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及「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補充規定」辦理。

二、請貴校轉知有意申請之家長務必於本(115)年10月31日前逕至「宜蘭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網址:https://ylns.ilc.edu.tw/)完成線上註冊及申請程序。

三、申請個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應於上揭「申請暨作業系統」註冊帳號及線上申請,並於線上填妥個人資料後列印申請表、學生及家長與學校合作關係事項表(高中階段與學校合作者,填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個人與學校合作意向書)、錄(影)音授權書及教學人員任教同意書送至設籍學校,請設籍學校檢核資料齊全後核章,分別掃描為PDF電 子檔後逐一上傳該系統,並於115年11月2日(星期一)前完 成學校端初審作業程序。

四、旨案申請表格相關檔案業已公告於本縣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系統(https://ylns. ilc.edu.tw/)。

五、倘有疑問,請逕洽本縣偏遠地區教育及實驗教育資源中心國教輔導員陳老師,聯絡電話:(03)9255761分機23。

發布單位: 教務-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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