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2023 國立羅東高中
第十八屆新生盃國語辯論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
1. 訓練羅高學生的語言組織、表達能力與臨場反應。
2. 培養學生蒐集資料、整理分析、擷取重點之能力。
3. 建立學生批判性思考的習慣。
4. 推廣本校辯論社之優勢,吸引本校學生加入。
二、主辦單位:國立羅東高中。
三、承辦單位、協辦單位:國立羅東高中辯論社。
四、參賽對象:112 學年度入學全體高一學生,各班(除音樂、體育班外)需推派至少一隊參賽, 另可跨班組隊參賽(隊伍數至多20隊,超過則依報名順序受理)。每隊人數三至四名。
五、活動時間:
1. 112 年 10 月 14 日(六):領隊會議。
2. 112 年 11 月 11 日(六):初賽。
3. 112 年 11 月 12 日(日):複賽、四強分流、冠亞賽。
六、比賽地點:仰山樓 101 至 106 教室、探究與實作教室(初賽、複賽與四強分流)、演藝廳(冠亞賽)。
七、賽制:採新制奧瑞岡辯論規則三三三制,即辯士申論時間三分半,質詢答辯時間三分半,結辯時間三分半。
八、辯題:我國應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辯題解釋見附註)。本次比賽採單一辯題制,即初賽、複賽、決賽皆為同一辯題。
九、比賽評審:
1.初賽、複賽:以本校民國 111 學年前入學之學長姐為主,111 學年度當屆入學之學長姐為輔。
2.四強分流、決賽:以本校民國 109 學年前(含)入學之學長姐為主。
十、比賽獎勵:
1.團體獎項:取冠軍一隊、亞軍一隊、季軍二隊。
冠軍:團體獎狀一張。
亞軍:團體獎狀一張。
季軍:團體獎狀一張。
其餘各隊均有個人參賽證明一張。
2.個人項目:自四強隊伍中取最佳辯士一名、優秀辯士三名。
最佳辯士:個人獎狀一張。
優秀辯士:個人獎狀一張。
十一、報名方式:
1.自本簡章公布即日起開放受理報名,於 10 月 12 日(四)17:30將報名表與保證金 500 元一同繳交給 202 陳韋佑,其中一者未能繳交則無法視為完成報名程序,將暫時保留報名資格。
2.被保留報名資格者,尚未繳交的報名表或保證金須於 10 月 14 日(六)領隊會議時交給 202 陳韋佑,否則將取消報名資格。
3. 10 月 12 日報名截止後將不再接受任何報名,惟報名表或保證金其中一者未繳交之隊伍,翌日得補交齊全。
4.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未繳交報名表而被大會取消報名資格者,保證金將全額退回。
十二、領隊會議:
1.領隊會議:10/14(六)13:30-16:30 於行政大樓三樓會報室舉行,將抽籤決定賽程、宣布比賽相關資訊及由辯論社學長姊指導辯論基本技巧及能力,各隊需指派一名代表參加。
十三、注意事項:
1.保證金為防止惡意棄賽以及補貼裁判及人事損失,且其將由學務處社團活動組長管理。
2.領隊會議遲到、報名表與保證金(需一同繳交)其中一者遲交,領隊會議前 24 小時內方告知無法出席者,扣除保證金 50 元。
3.領隊會議無故缺席者,扣除保證金 100 元。
4.若領隊會議需請假,最晚請於一天前告知 209吳沁芮,否則將依上述規則扣除保證金。
5.隊伍若於比賽開始 5 分鐘後,10 分鐘內(含)抵達會場,扣除保證金 50 元。
6.隊伍若於比賽開始 10 分鐘後,15 分鐘內(含)抵達會場,扣除保證金 100 元。
7.隊伍若於比賽開始後 15 分鐘內未抵達會場,則視同棄權,保證金不予退還。
8.無論晉級與否,各隊皆須指派一名代表出席 11 月 12 日(日)15:00 (依實際公告時間為準)在演藝廳舉辦之冠亞賽與頒獎典禮,並於典禮結束後領取保證金,若當天隊伍未有代表出席,將無法再領取保證金。
9.若在比賽過程中出現舞弊情事、嚴重擾亂會場秩序等行為,該隊伍保證金將不予退回且取消比賽資格。
10.若某班級有兩隊(含)以上報名,則其中一隊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參與本屆賽事,應於 10 月 14 日(六)領隊會議召開前提出棄賽申請,保證金將全額退回。反之,將只退回半額。跨班組隊之隊伍比照此辦法。
11.若某班級只有一隊報名,則該隊伍如因不可抗力因素無法參與本屆賽事,亦應於 10 月 14 日(六)領隊會議召開前提出棄賽申請,並將退還 500 元保證金。反之,將扣除全額保證金。
12.棄賽申請方法如下:於領隊會議前聯繫社團Instagram帳號、或 209 吳沁芮本人(其中之一聯繫管道即可),並說明合理理由。
13.若棄賽理由不合理者,則無法視為完成棄賽申請。大會享有裁決理由合理與否之權力。
14.保證金之扣除規則係因當賽程及裁判名單更動時,主辦單位需提前因應,如有各種突發狀況,請盡早通知主辦單位。參賽隊伍請務必詳閱保證金扣除規則,以維護自身權益。
15.若各班有重複隊伍,應以未報名班級為優先報名,且以報名表及保證金交齊的隊伍為優先入取。
16.若需額外報名表,請洽 202 陳韋佑。
17.詢問比賽相關事項,請洽 209 吳沁芮。
18.賽事相關資訊將不定時Instagram 粉絲專頁公布,請各隊務必隨時關注專頁最新內容(IG 搜尋「@debate_ldsh」,或掃描附件內之 QR code)。
十四、附註:
辯題解釋:
【我國應全面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
目前我國在垃圾處理方式上除雙北市採行垃圾費隨袋徵收外,其餘皆採行垃圾費隨水費徵收,也就是以水費的使用量來換算應繳納的垃圾費。依水費收取的標準歷經多次更改,在1997年時國內開始出現討論水費和垃圾費一同徵收的公平性問題,因此為解決公平性問題,首先由台北市率先實行垃圾費隨袋徵收,不久,新北市亦實行此政策。垃圾費隨袋徵收實行後,資源回收物和廚餘不再與垃圾混丟成為垃圾減量的主因,資源回收量和廚餘回收量皆有所增加,在垃圾減量上也有顯著成效,實行此一政策,有垃圾減量之利,亦同時培養並增強人民依規定分類資源回收物的習慣。
但是,同時也有民眾為貪圖省錢將垃圾拿至公共垃圾桶丟棄,除了增加公共場所垃圾的處理量,還無法收取和這些垃圾相應的處理費用,不僅造成公共支出上的損失,還會建立民眾取巧心態。除上述問題外,還有其他問題,例如,垃圾袋必須是有普遍且方便購買管道,對於我國現況下各地區是否滿足這樣條件的問題也有待商榷。此外,也會有為了減少垃圾袋使用量去擠壓垃圾的情況,造成處理垃圾增加,但卻不會增加收費,因而也有無法有效解決收費公平性的問題存在。以上的辯題解釋該如何去詮釋呢?有待各位辯手場上見真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