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組別:高一組、高二組
二、競賽項目:分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閩南語朗讀等六組。
三、比賽日期:112年12月04日(一)、12月06日(三) 、12月11日(一)
四、比賽方式:
演說組:各年級競賽員於登台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參賽者於競賽前需於報到場內就座,待競賽全程結束後方得離場。
朗讀組:上台前4分鐘親自抽題,不可帶自己的稿件,需使用教務處提供的稿件上台。參賽者於競賽前需於報到場內就座,待競賽全程結束後方得離場。
作文組:題目當場公佈,不得使用鉛筆書寫,並加新式標點,文言、語體不拘,唯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寫字組:使用毛筆,內容當場公佈,紙張由學校供應(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字之大小為七公分見方,字數為50字。
字音字形組:試卷當場分發,字詞共二百字,不得塗改。
閩南語朗讀組:上台前4分鐘親自抽題,依序上台。參賽者於競賽前需於報到場內就座,待競賽全程結束後方得離場。
五、 使用時間:
演說:四至五分鐘(4分鐘按一短鈴,5分鐘時間到按一長鈴)
朗讀:二分鐘(時間到按一長鈴,請下臺)
作文組:九十分鐘
寫字:五十分鐘
字音字形組:十分鐘
閩南語朗讀:二分鐘(時間到按一長鈴,請下臺)
六、參加人選:每班各項比賽至多選派三人參加(不可超過),既已報名,即不得無故缺席,選手須於現場簽到,不克參賽需請假。無故缺席者,記警告一次。
七、縣賽推薦人選須經當學年度校內初賽選拔(未辦理初選項目及該項目推薦人數未足額除外),透過集訓,由培訓老師選派情況最佳人選擔任本校選手,各選手皆有「義務」代表學校參加縣賽。縣賽推薦選手完整參與培訓課程,且經培訓老師認可態度認真良好者,予以嘉獎乙次鼓勵。
八、報名日期:請於112年11月24日(五)12:00前,將報名表交至教務處實驗研究組。
九、閩南語朗讀語音檔,請至真平語文-112全國語文競賽-朗讀授權文稿及授權錄音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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