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生活津貼」補助申請(校內收件時間至9/7放學前)
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獎勵額度: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三、依要點規定若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四、校內收件:請於9/7(一)放學前繳交相關文件與資料。
備註:其他獎學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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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教務-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