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檢送「112學年度探索文化場館藝文之旅」報名表1份及相關報名資訊,鼓勵師生報名參與。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7月5日文藝字第1123016997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串聯中央與地方之藝文場館,創造藝文體驗內容,鼓勵老師帶領學生走出校園,走訪各地藝文場館。藉由場館間的互助,為本縣學生創造多元學習機會與豐富藝文體驗內容,委託本局辦理旨揭計畫,培養學子對文化藝術的興趣和素養,推動藝術文化發展。
三、本局共規劃11條路參觀路線及文化創意藝術品實作體驗課程。活動期程自本(112)年9月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參加對象為縣內公立國小、國中、高中學生。補助經費含遊覽車車資、活動安全保險、博物館門票、餐飲費用、導覽及文化體驗活動。詳細內容請參閱「文化部校外文化體驗計畫:探索藝文場館之旅」及「詳細期程表」。
四、每校分配1台遊覽車,參加學生人數上限為33名,帶隊老師上限為2名。如有特殊需求,請洽視覺藝術科科長許淑品小姐。 電話: (03)9369116 分機200,電郵址:901206@mail.e-land.gov.tw。
五、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參訪日期線上登記表單連結如下,https://forms.gle/p1g9HSDJ7nV4pzDGA,請擇定參訪日期,並將報名表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登記表單。檢附活動之家長同意書供參。
六、第一階段報名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截止,如有餘額將再開放各校報名,歡迎第一階段已報名的學校續報及提供縣內私立學校申請。
七、若對本案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窗口視覺藝術科 劉昕小姐。電話: (03)9369116 分機212,電郵址: 880808@mail.e-land.gov.tw
一、依據文化部112年7月5日文藝字第1123016997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為串聯中央與地方之藝文場館,創造藝文體驗內容,鼓勵老師帶領學生走出校園,走訪各地藝文場館。藉由場館間的互助,為本縣學生創造多元學習機會與豐富藝文體驗內容,委託本局辦理旨揭計畫,培養學子對文化藝術的興趣和素養,推動藝術文化發展。
三、本局共規劃11條路參觀路線及文化創意藝術品實作體驗課程。活動期程自本(112)年9月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參加對象為縣內公立國小、國中、高中學生。補助經費含遊覽車車資、活動安全保險、博物館門票、餐飲費用、導覽及文化體驗活動。詳細內容請參閱「文化部校外文化體驗計畫:探索藝文場館之旅」及「詳細期程表」。
四、每校分配1台遊覽車,參加學生人數上限為33名,帶隊老師上限為2名。如有特殊需求,請洽視覺藝術科科長許淑品小姐。 電話: (03)9369116 分機200,電郵址:901206@mail.e-land.gov.tw。
五、報名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參訪日期線上登記表單連結如下,https://forms.gle/p1g9HSDJ7nV4pzDGA,請擇定參訪日期,並將報名表電子檔上傳至線上登記表單。檢附活動之家長同意書供參。
六、第一階段報名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截止,如有餘額將再開放各校報名,歡迎第一階段已報名的學校續報及提供縣內私立學校申請。
七、若對本案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窗口視覺藝術科 劉昕小姐。電話: (03)9369116 分機212,電郵址: 880808@mail.e-lan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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