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競賽】公告本校114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辦法(字音字形題庫、朗讀稿開放下載)
一、組別:高一組、高二組
二、競賽項目:分國語演說、國語朗讀、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閩南語朗讀等六項。
三、競賽日期:114年12月16日(二)、114年12月17日(三)、114年12月18日(四)、114年12月23日(二)。
四、競賽方式:
1. 國語演說組:各年級競賽員於登台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準備期間內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然可攜帶紙本參考資料如辭典、佳句集錦等。參賽者於競賽前需於報到場內就座,待競賽全程結束後方得離場。
2. 國語朗讀組:上台前 4 分鐘親自抽題,不可帶自己的稿件,需使用教務處提供的稿件上台。參賽者於競賽前需於報到場內就座,待競賽全程結束後方得離場。
3. 作文組:題目當場公佈,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並加新式標點,文言、語體不拘,唯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4. 寫字組:使用毛筆,內容當場公佈,紙張由學校供應(6 尺宣紙 4 開,90 公分*45 公分),字之大小為七公分見方,字數為 50 字。
5. 國語字音字形組:試卷當場分發,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字詞共二百字,不得塗改。
6. 閩南語朗讀組:上台前 4 分鐘親自抽題,依序上台。參賽者於競賽前需於報到場內就座,待競賽全程結束後方得離場。
五、簡易競賽時間及流程:
1. 國語演說:四至五分鐘(4 分鐘按一短鈴,5 分鐘時間到按一長鈴)
2. 國語朗讀:二分鐘(時間到按一長鈴,請下臺)
3. 作文組:九十分鐘
4. 寫字:五十分鐘
5. 國語字音字形組:十分鐘
6. 閩南語朗讀:二分鐘(時間到按一長鈴,請下臺)
六、評分標準:
1. 國語演說:語音(聲、韻、調)佔 45%;內容(思想、結構、詞彙)佔 45%;儀態(動作、表情)佔 10%;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分一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算。
2. 國語朗讀:語音(發音及聲調)50%;聲情(語調及語氣)40%、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3. 作文組:思想與內容佔 50%;結構與修辭佔 40%;書法與標點佔 10%。
4. 寫字:字體以楷書為原則,力求端正、整齊;錯、漏字每字扣 5 分,未及寫完者,每少一字扣 3 分。
5. 國語字音字形組:每錯一字扣 0.5 分,塗改不予計分。
6. 閩南語朗讀:語音佔 50%;氣勢(語調、句讀、文氣)佔 40%;儀態佔 10%。
七、參加人選:每班各項比賽至多選派三人參加(不可超過),既已報名,即不得無故缺席,選手須於現場簽到,不克參賽需請假。無故缺席者,記警告一次。
八、獎勵:各年級各組錄取第一名 1 位,第二名 2 位,第三名 3 位,得從缺、增額入選或增列佳作,評選老師有權決定,獲獎者由校長頒發獎狀鼓勵。該項目該年級組別報名人數未滿 6 人者,得與其他年級組別合併競賽,獎勵方式由評選老師決定。
九、縣賽推薦人選須經當學年度校內初賽選拔(種子選手、未辦理初選項目及該項目推薦人數未足額除外),透過集訓,由培訓老師選派情況最佳人選擔任本校選手,各選手皆有「義務」代表學校參加縣賽。縣賽推薦選手完整參與培訓課程,且經培訓老師認可態度認真良好者,予以嘉獎乙次鼓勵。
十、報名日期:請於 114 年 11 月 21 日(五)中午 12:00 前,將附件一、二之紙本報名表經各班導師及國文老師簽名後,繳回教務處教學組。
※報名截止後一週,將公布參賽者序號及競賽場地異動資訊。相關訊息請以校網最新公告為準,敬請參賽同學密切留意。
※閩南語朗讀語音檔,請至競賽員自行至真平語文-114全國語文競賽-朗讀授權文稿及授權錄音檔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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