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羅東高中【114學年度第1學期每班前3名,減免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名單】***
※減免學雜費資格為:
(一)每班學期成績前3名家境清寒者。
(二)該生該學期成績結算日止,未留有小過紀錄且曠課缺課含遲到不超過10次。
(三)體育成績為乙等(70分)。
(四)每班前三名有不符合前(二) (三)項條件者,由下一名同學遞補;若前3名有同分者,依加權總分、國文、英文、數學順序較高分者錄取。
※若有疑慮,請於115年2月26日(週四)中午12點前,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
發布單位:
教務-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