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國教署115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一、教師資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二、應具有3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三、需孰悉文書電腦軟體之操作
四、商借期間: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
五、服務地點:台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六、辦理業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際教育交流與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七、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5年7月24日前將簡歷電子檔郵件寄送至e-3368@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原民特教組國際及少數族群教育科商界教師」
發布單位:
教務-特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