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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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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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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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及審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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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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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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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火樹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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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孝悌德目有具體事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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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參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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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導師推薦申請。
2.學務處初審。
3.獎學金審查小組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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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九月中旬至十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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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辦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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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家長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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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校應屆畢業生錄取大學暨獨立院校
2.依以下甲、乙二類優先順序發給,至多十四名。
3.甲類:低收入戶、乙類:家境清寒(須由導師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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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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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屆畢業生自行提出申請。
2.教務處初審。
3.獎學金審查小組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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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九月中旬至十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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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辦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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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劉梅伍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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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讀本校高一新生。
2.依以下甲、乙、二類優先順序發給,至多十四名。
3.甲類:低收入戶、乙類:家境清寒(須由導師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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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參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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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一新生自行提出申請。
2.教務處初審。
3.獎學金審查小組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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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九月中旬至十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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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辦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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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光正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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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突遭變,急須救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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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實際情形酌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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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經導師提出申請。
2.學務處初審。
3.獎學金審查小組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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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接受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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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火樹學藝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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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代表學校參加縣內比賽第一名。
2.個人代表學校參加區域性比賽第一名。
3.個人代表學校參加臺灣區或全國性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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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伍佰元
每名壹仟元
第一、二、三名每名貳仟元,第四、五、六名(或佳作)每名壹仟伍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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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業務單位推薦、初審。
2.獎學金審查小組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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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接受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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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蕭萱體育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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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代表學校參加縣內比賽第一名(體育班除外)。
2.個人代表學校參加縣內比賽破紀錄。
3.個人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或省(區)比賽破紀錄。
4.個人代表學校參加全民運動會、全中運、中正杯比賽,成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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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伍佰元
每名壹仟元
每名參仟元
第一、二、三名每名貳仟元,第四、五、六名每名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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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務處提報、初審。
2.獎學金審查小組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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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接受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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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體育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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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校友會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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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社團經評薦獲優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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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社團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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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務處提報、初審。
2.獎學金審查小組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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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慶前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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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辦理一次,校慶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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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單項成隊代表學校參加校外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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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獲縣第一名,頒團體獎金貳仟元
2.獲縣第二名,頒團體獎金壹仟元
3.獲區域性第一名,頒團體獎金伍仟元
4.獲區域性第二名,頒團體獎金參仟元
5.獲區域性第三名,頒團體獎金貳仟元
6.獲區域性第四、五、六名,頒團體獎金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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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業務單位推薦、初審。
2.獎學金審查小組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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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接受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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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項成隊例如科展(4人)、西式划舟(4人~8人)等。
2.同一項目比賽採計最高成績項目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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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陳金芳音樂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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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代表學校參加縣內比賽第一名(音樂班除外)。
2.個人代表學校參加全國或省(區)校際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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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名伍佰元
第一、二、三名每名貳仟元,第四、五、六名每名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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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業務單位推薦、初審。
2.獎學金審查小組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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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時接受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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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凡以取得最高進階比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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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江宏發校友紀念獎學金 |
申請資格:
本校在學學生,學業成績優良、品行良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二、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貧戶證明)。
三、父母(或監護人)無工作能力者。
四、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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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年度頒發之名額,依孳
息多寡而定。
二、經審查核定之學生每生頒
給獎助學金新台幣壹萬元
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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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申請人(推荐人)應於規定時間內向羅東高中教育基金會索取填具申請書,連同有關資料逕送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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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日。 |
93.9.21修正 |
10.樂美獎學金 |
德智體群美均臻優異堪為楷模之本校在學學生。 |
一、每年度頒發之名額,一名。
二、經審查核定之學生頒給獎
助學金新台幣貳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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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申請人(推荐人)應
於規定時間內向羅東
高中教育基金會索取
填具申請書,連同有
關資料逕送該會。
評審:由羅東高中教
育基金會董事會聘請
有關人員組成審查委
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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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每年二月一日至三月十日。 |
104.11.2修正 |
11.陳景華 陳黃碧霞清寒獎助學金 |
必要條件:家境確實清寒學生〈請校方商請申請同學導師證明即可〉
審查條件:前一學期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則前一學期無小過〈含〉 以上處分,高一新生上學期則以國中三年級下學期學業成 績70分以上,操行則以無小過〈含〉以上處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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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期三十位,每位學生獎助學金一萬元。
高一、二、三學生各10位,得依實際審查情況,彈性調整。
急難救助金
(1)每年餘額40萬列為急難救助支用。
(2)由同學依需求提出申請,學校審查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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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手續:
申請人(推荐人)應
於規定時間內向羅東
高中教育基金會索取
填具申請書,連同有
關資料逕送該會。
評審:由羅東高中教
育基金會董事會聘請
有關人員組成審查委
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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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每年十月一日至十月十五日。
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十五日
急難救助需求,個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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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7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