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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陸港澳申請流程】

不論平日或假日,請同仁赴大陸或港澳地區前(包含過境或轉乘經由香港或澳門機場、港口之航空、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至其他國家或地區),務必依下列程序辦理:


📌 類別一:專任教師(含代理教師)

R出發前至陸委會「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完成登錄。

R至本校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或「寒暑假出國報備單」,並檢附上述動態登錄截圖。


📌 類別二:本校職員工(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ž 赴大陸地區流程:

  (一)出發前(5個工作日前)

    • 至本校差勤系統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完成「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 至本校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並檢附上述申請表及動態登錄截圖,經服務機關(構)同意。

  (二)返臺後(7個工作日內)

至本校差勤系統填寫「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ž 赴港澳地區流程:

  (一)出發前(因公/非公務均須通報)

    • 非因公務者於出境日 3 日前,填寫「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送人事室備查(如附件1)。
    • 因公務者於出境日1週前,填寫「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送人事室(如附件2),由所屬機關(構)函報陸委會。
    • 會見特定身分人員:出境日1週前,填寫「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送人事室(如附件3),由所屬機關(構)函報陸委會。
    • 至陸委會系統完成「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
    • 至本校差勤系統填寫「出國申請單」,並檢附上述通報表及動態登錄截圖。

  (二)返臺後(1週內)

旅途中(因公/非公務均須通報)臨時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應於返臺後 1週內主動填寫「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如附件3)送人事室由所屬機關(構)函報陸委會。

📌重要提醒: 未依程序申請同意(或通報)赴陸、港澳者,將依相關規定懲處。


附件1-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非因公務事由赴香港或澳門通報表

附件2-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因公赴香港澳門通報表

附件3-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會見或聯繫特定身分人員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