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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圖

羅東高中 性別平等宣導

一、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

      1.羅東高中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防治規定
二、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1.國立羅東高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三、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1.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四、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1.國立羅東高中111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2.國立羅東高中112學年度性別平等教育計畫

五、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申復窗口

      1.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申復窗口
六、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研習或活動紀錄

         111學年度(112年)校園危險地帶分布圖

         111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112校園安全空間檢視說明會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第 四 章 校長及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及主動迴避陳報事項

第 8 條

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校長或教職員工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而有地位、知識、年齡、體力、身分、族群、或資源之不對等權勢關係時,與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校長或教職員工發現其與學生之關係有違反前二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及陳報學校或學校主管機關處理。

第 9 條

校長或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八、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1 條

為預防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準則;其內容應包括學校安全規劃、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及人際互動注意事項、校長及教職員工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事項、主動迴避陳報事項、校園性別事件之處理機制、程序及救濟方法。

學校應依前項準則訂定防治規定,並公告周知;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依前項訂定相關規定或專業倫理規範,並公告周知。

學校應積極推動校園性別事件之防治教育,以提升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及學生尊重他人與自己性或身體自主之知能,每年定期舉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之教育宣導活動,並評鑑其實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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